| 变量或问题 | 已有事实 | 来源身份 | 管理层解释/第三方观点归档 | 事实缺口 | 待验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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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验证客单价下调与翻台率恢复之间的关系及是否持续 | 客单价数据：2020年为 110.1元，2021年为 102.3元，2022年为 104.9元，2023年为 99.1元，2024年上半年为 97.4元 [1], [2]。<br>翻台率数据：2019年为 4.8次/天，2022年为 3.0次/天，2023年为 3.8次/天，2024年上半年为 4.2次/天 [3], [4], [2]。 | reported_fact | management_claim：客单价下降主要由于优惠增加，公司主动做出灵活调整以满足顾客需求 [3], [5]；<br>third_party_view：有第三方提出假设，餐饮品牌降价以获取客流，客单价下调是为了适应性价比消费大趋势的降价换量行为 [6]；该观点尚需通过不同线级城市的同店盈利数据验证。 | 缺少2024年下半年及2025年各线级城市的实际真实客单价与翻台率明细；缺少剔除各类优惠补贴、抵扣后的真实客单价及毛利率变动情况；缺少不同翻台率区间对单店利润率影响的量化数据。 | 验证客单价下调幅度与翻台率回升幅度之间的对应关系；验证降价换量对单店营业利润池金额的影响范围。 |
| 需要验证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及采购金额占总成本比例是否持续 | 2022年海底捞与颐海根据重续总购买协议产生的交易总额为 14.75亿元 [7]。<br>2023年与颐海交易金额为 18.99亿元 [8]。<br>截至2024年、2025年及2026年，颐海总购买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分别为 28.80亿元、34.20亿元、39.90亿元 [9]。<br>蜀韵东方（张勇胞弟及配偶全资拥有）提供装修及项目管理服务，2022年交易总额为 2.47亿元 [10]。 | reported_fact / third_party_data | management_claim：海底捞定制产品的购买价格乃参考历史售价、生产成本及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相似产品的市价，属于公平合理且经双方公平磋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 [11], [12]；<br>third_party_view：有第三方担忧/提出假设，海底捞作为颐海的关联方，其供应毛利率低于第三方20pct以上（2024年分别为14%及39%）可能指向向关联方让渡部分利润的风险 [13]；该观点尚需通过长期批价跟踪验证。 | 缺少颐海供应给海底捞的具体核心调味料单价与第三方市场可比批发价格的比对明细；缺少同类装修工程蜀韵东方的单平米造价与市场公允造价的详细核对数据；缺少蜀海等其他关联方的实际采购结算份额及定价明细。 | 验证关联采购金额变化对海底捞整体原材料成本率及资本开支的影响量级；验证关联方所获取的利润额与海底捞归母净利润池的对应关系。 |
| 需要验证“红石榴计划”多品牌孵化的资本投入量级与单店经济模型 | 截至2024年底，“红石榴计划”孵化了11个子品牌，共计74家门店，2024年其他餐厅收入为 4.83亿元 [5], [14]。<br>截至2025年6月30日，除海底捞火锅外运营14个餐饮品牌共计126家门店，其中“焰请烤肉铺子”共70家，2025年上半年其他餐厅收入为 5.97亿元 [15], [16], [17]。<br>2024年12月，公司向副品牌“焰请烤肉铺子”提供上限 5亿元的财务资助贷款 [18]。 | reported_fact / third_party_data | management_claim：推出“红石榴计划”旨在鼓励孵化和发展餐饮新品牌，采用“多管店”模式与创始人持股等机制进行激励与资源整合 [19], [20]；<br>third_party_view：有第三方担忧/提出假设，新品牌多数处于初创亏损阶段，且烤肉、寿司等赛道较为拥挤同质化高，新品牌拓展的能见度和跨期盈利能力尚需观察 [21], [22]；该观点尚需通过各子品牌的独立财务模型验证。 | 缺少“焰请烤肉铺子”及其他副品牌的单店真实开办资本支出、单店月均营收、人工成本与实际门店经营利润率；缺少集团拨付给各副品牌的实际资金使用明细及现金流回收周期；缺少已关店试水品牌产生的沉没成本数据。 | 验证新品牌的前期资本开支与资金扶持规模对集团自由现金流的影响范围；验证多品牌新业态的实际单店经营利润率与主品牌海底捞单店利润率的差异量级。 |
| 需要验证加盟特许经营模式对资本配置及利润归属的影响程度 | 2024年3月发布公告推行加盟特许经营模式 [23]。<br>截至2024年底，加盟门店共 13家 [24]。<br>截至2025年6月30日，加盟门店达到 41家，2025年上半年特许经营收入为 0.91亿元 [15], [25]。<br>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开 11家海底捞餐厅，关闭 43家；2025年上半年新开自营 25家、加盟 3家，关闭 33家餐厅 [26], [15]。 | reported_fact | management_claim：引入加盟模式旨在吸引有实力的机构和企业，采用“老店+新店”组合加盟模式，规则标准与直营店保持一致，以此扩大覆盖范围进入下沉市场并缩短加盟商培育周期 [27], [28]。 | 缺少加盟特许经营的具体抽成比例、加盟费收取标准及单店特许经营收入明细构成；缺少加盟商的真实存活率及资本开支回收周期；缺少“老店转加盟”具体过程中转让资产的对价及相关一次性收益确认明细。 | 验证加盟费及抽成收入金额与集团对应付出的管理支持成本之间的对应关系；验证“老店转加盟”模式对资产结构变化及少数股东权益/利润归属的影响范围。 |